养老政策

进福利院手续有哪些

发布时间:2014-08-15 15:36:07

   据了解,首先捡拾人捡拾弃婴后,需及时向所在公安部门报案,由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孩子亲生父母的《报案证明》;其次,公安人员或捡拾人,持公安部门出具的《报案证明》、《捡拾人证明》,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填写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、孤儿“三无”对象审批表》,由所在地民政部门签字、盖章;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审核、签字、盖章;以上手续完备,送社会福利院收养。福利院填写遗弃儿入院登记表,为遗弃儿拍照、留脚手印,医务人员对遗弃儿进行身体检查,填写体检情况;福利院在市级报刊对遗弃儿进行查找亲生父母的公告;福利院对60日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的遗弃儿,申请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。
  为了提高效率,减少公安部门的压力,市儿童福利院从2010年4月开启“绿色通道”,本着“应收尽收,应进全进”的原则,见到公安部门提供的《报案证明》后,其他手续都是福利院帮着跑腿办理,减少了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投入,每年平均30人享受到了“绿色通道”带来的方便快捷。